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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哈尔滨精简编外人员
释义
    律师分析:
    1.在精简编外用人员额部分,哈尔滨市委编办明确:编外用工岗位原则上限于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将编外用人进一步细分为五种类别,即执法辅助类、普通(公益)辅助类、窗口服务类、技术技能类、后勤服务类(条件不允许外包的),用工主体必须根据这五种分类明确用工岗位。
    2.哈尔滨市委编办明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准使用编外人员。用人单位要制定编外用人员额年度精简计划,市直机关编外用人原则上5年内精简完毕,每年精简不少于本单位编外用人员额的20%;市直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结合职能调整情况及空编率适度精简(空编率5%-15%,编外用人精简5%;空编率15%-25%,编外用人精简10%;空编率大于25%,编外用人精简15%)。
    哈尔滨方面还明确,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用工量大的独立办公单位可单独采购实行服务外包,零散用工单位可归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采购实行服务外包;对现有已订立劳动合同但未到期的工勤人员设置1-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单位性质,通过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过渡期满后,相应岗位变更为政府采购服务。
    拓展内容:
    哈尔滨明确了11类编外人员:1.超出员额控制标准的编外用人和行业专职人员;2.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3.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合同已到期未再续聘的编外人员;4.人员使用与审批岗位不一致的编外人员;5.主动离职、考核评估不适岗的编外人员;6.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未实行劳务派遣的编外人员;7.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外包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岗位的工勤人员;8.已推行社会化服务外包仍自行聘用并混合使用的编外人员;9.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编外人员;10.医院、高职高专、公证处、仲裁办等用人主体要结合专业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自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并逐步将已自聘人员转化为社会化服务外包形式;1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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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