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候分得住房一套,现在再婚后打算卖掉,过户时需要现在的配偶签字吗? |
释义 | 你好,需要看房产登记簿上是否写着现在配偶的姓名。如果写了的话,那么是需要其签字的;如果只是登记了你自己的名字,那么就不用现在的配偶签字。 关于婚后房屋受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若一方婚前已经买了一套房,并且首付和剩余贷款都还清了,那么,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这个房产(或部分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房产证加上对方的名字;第二、房屋出售后所得的款项混同购置了其他资产;第三、婚后对房产进行了装修等工作使得房产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后把房子出租了,取得的租金一般而言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提示,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导致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建议咨询律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 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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