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级公务员是哪些人 |
释义 | 职级公务员的人如下: 1、国家级正职:总理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 2、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 3、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办事员:基层公务员。 公务员的分类如下: 1、按照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公务员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综合管理类主要是指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中的公务员; 3、专业技术类主要是负责各级党政机关中技术管理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公务员; 4、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主要从事各类行政执法的公务员,包括公安、交通、城管、应急事务、安全执法、海关执法、海事执法、边境管理等。 综上所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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