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跟私人老板打工,现在得了重病能找老板赔吗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你的重病与工作有关,可要求雇主承担损害赔偿。工伤的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此外,突发疾病死亡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情况也视同为工伤。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要看你重病的原因是否跟工作有关系,如果是职业病,那么可以要求老板承担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重病期间是否可以要求私人老板提供特殊照顾和支持? 在法律上,重病期间是否可以要求私人老板提供特殊照顾和支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义务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员工患病期间是否必须提供特殊照顾和支持。然而,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规定一定程度上的病假和疾病保险,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因此,您可以根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来评估您的权利和可能的补偿。最好的做法是与私人老板进行积极的沟通,解释您的状况,并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和尊重。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您的重病与工作有关,可以要求雇主承担损害赔偿。然而,在法律上,重病期间是否可以要求私人老板提供特殊照顾和支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员工患病期间是否必须提供特殊照顾和支持。您可以根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来评估您的权利和可能的补偿。最好的做法是与私人老板进行积极的沟通,解释您的状况,并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和尊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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