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访诉求书该如何写 |
释义 | 一、开头:顶格写上收信机关的名称,应了解掌握收信机关的行政职能,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人即使向最高层级的机关提出,有关机关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转送或交办给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给不属于该机关行政职权内处理范围。如果确定不了行政机关,可投寄给信访工作机构。介绍一下信访人自己的自然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等。如果是联名信需署上两名信访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数。 二、正文:按照《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就是为了证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信访救助。为了便于行政机关证实信访人提出的事项应该获得信访救助,信访人要如实提供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因此,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陈述必须客观的表达其本来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随意推测”、着意描绘;是什么程度就讲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虚,更不能随意虚构,危言耸听。 三、结尾:写信访人的诉求,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本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这样便于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与写信人沟通联系。如果是联名信,要由每位信访人亲自签名。只标明人数的多人联名信,要写上两名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而且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方是有效署名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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