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1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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