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很多女方在结婚之前都会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保证离婚后就可以分到房产或者对房产拥有所有权。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在新婚姻法施行以前,房子的归属权由房产证上的户主来决议。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姓名,谁就有权分得房产,这也导致许多人在成婚时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姓名,以保证这场婚姻“不亏”。 可是新婚姻法施行今后,不再是以户主来决议房子归属权,房产证上即便有名字,也不一定能分得到钱!由此可以知道,新婚姻法加名字并不见得有用。希望是以上的回答能够帮助大家解答心中的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