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标后更改中标单位如下: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