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收“灰名单”制度则是在事中阶段就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管控措施,通过行使税务机关正常的管理权力,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是对税收“黑名单”的重要补充。 税收“灰名单”是指为强化对税收违法行为的预警、阻断和管控,切实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税务稽查部门对达到税务稽查重点关注对象系列文件认定标准的案件当事人及关联方、相关人员将以上企业及个人列入税收“灰名单”管理并将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 根据灰名单的不同,解除时间也不同: 1、多次申请信用卡:频繁申请信用卡银行会将这类用户暂时列入灰名单中,通常3个月以后会自动解除。 2、贷款多次逾期:房贷或车贷出现多次逾期,银行会将这类客列入灰名单中,这种情况需要之后的贷款一直按时还款,这样1年以后灰名单会自动解除。 3、存在骗贷的倾向:申请信用卡或贷款时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虚假的用途,银行将会将这类人列入灰名单。不过通常只要重新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系统即会将用户从灰名单中删除。 综上所述,灰名单制度是指税务机关针对虚开骗税以及欠税走逃失联案件,将涉案当事人企业和关联方,以及相关人员一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信息库’,在发票领用、信用评级、电子纳税服务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直至达到解除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