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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中院执行复议裁定
释义
    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诉讼请求。
    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
    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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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