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宅基地的分割问题 |
释义 | 离婚时宅基地的判归和房屋分割原则。离婚时宅基地判归男方所有,再由男方按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女方。离婚时的房屋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方便生活、权利不得滥用、共同财产遭损不予补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宅基地如何判 1、离婚时宅基地判归男方所有,再由男方按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女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宅基地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按规定,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并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遵守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规定。并且,起诉离婚后,法院也不能以拍卖方式分割。其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根据离婚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谁占有房屋,是否进行房屋补偿等。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诉离婚时,将房产分割问题交给法院处理时,法院会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共同生活时遭到损坏后,另一方不予补偿。 结语 离婚时宅基地的判决原则是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男方归属并按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女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离婚时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应遵守农村宅基地不得转让规定,双方可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和补偿等事项。法院会坚持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方便生活等原则进行分割,损坏的财产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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