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期间按自然日历数连续计算,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一、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一九九五年三月五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三月五日至九月五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二.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