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继承人失权规定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将失去继承权。然而,如果继承人表现出悔改,并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将不会失去继承权。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该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不过也有不丧失继承权的可能,即继承人有上述行为,但是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拓展延伸 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民法典的继承权丧失规定与保护弱势继承人 民法典对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的情况下,明确规定了继承权的丧失条件,以保护弱势继承人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继承人被法院判决为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或者继承人明确遗弃被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将失去对遗产的继承权。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继承人不得以不当手段侵害被继承人的权益,保障弱势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民法典的继承权丧失规定与保护弱势继承人密切相关,为继承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 结语 民法典对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的情况下,明确规定了继承权的丧失条件,以保护弱势继承人的权益。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继承人不得以不当手段侵害被继承人的权益,保障弱势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的继承权丧失规定与保护弱势继承人密切相关,为继承制度的公平和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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