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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有效?
释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买受人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赔偿不超过已付款一倍的赔偿。购房者可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在未提供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可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款。商品房买卖欺诈需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判断,故意隐瞒预售证明、抵押或出售给第三方等情形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法律分析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开发商是否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主张赔偿的关键问题。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在未向购买方提供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仍签订了预售合同,购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款。
    一、商品房买卖欺诈如何处理?
    目前来说,法律对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规定并不是非常完善。《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二、商品房没预售证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吗
    商品房没预售证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
    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另外,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结语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欺诈的处理方式。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开发商是否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主张赔偿的关键问题。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在未向购买方提供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仍签订了预售合同,购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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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