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金额怎么计算 |
释义 | 如何计算盗窃罪的“盗窃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盗物品的价格应以有效证明为准;不能确定价格时,需根据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价格,并按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其中,流通领域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生产领域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单位和公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按购进价计算,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进出口货物、物品按规定的方法计算。 法律分析 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该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应按以下方法计算:(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区别情况,并按以下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 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 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 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 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 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一规定的方法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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