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类人户口可迁回农村 |
释义 | 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迁回农村。 1、配偶一方户口在农村 如果配偶一方的户口是农村户口,而另一方即使是城市户口,也是可以迁到农村的。比如男方是农村户口,而女方是城市户口。如果女方也想享受到农村的一些惠农政策,则需要将户口迁到男方所在的农村。因夫妻关系投靠而迁户口是允许的。 2、迁户口经过村集体同意 对于申请人是城市户口的,能否迁到农村,有一个比较硬性的要求,那就是需要申请地农村村集体的同意。所谓村集体,当然指的是村庄的农民。在申请人申请迁户的时候,需要向村民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反对声,则是允许迁户的。 3、就读期间,将户口迁至城市的人 农村地区的子女,当考上大学之后,不少人会选择直接将户口落到就读大学所在的城市。在头几年,这一做法是很受喜爱的。因为农村子女一下子就从农村户口变成了城市户口。但很多大学生在毕业之后普遍会后悔。后悔将户口迁出农村。特别是近几年农村的政策越来越好。不过针对这一群体,不少地方已经出台政策。如果大学生自愿回到农村发展、就业或者是创业的,则户口依旧可以再迁回来。 4、农村拥有宅基地的人 如果在农村地区有自己的宅基地,那这一批人是允许将户口迁回农村的。不过这一类人迁回农村的前提,也是要经过村集体的同意,经过四方邻居同意。早些年的时候,我国的农村户籍和宅基地政策还不完善,所以不少农民在外打工的时候,就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但农村的宅基地又没有被收回。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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