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原户籍在农村的。2、农村大学生。3、农村具有宅基地的。4、夫妻一方户口在农村的。具体城市有不同政策,请参照居住地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条: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场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五条: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