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因工作而迁移原户口的人。这些人因为工作已经搬离了原来的农村户口,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在城市里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住所。那些一直住在农村的人,可以再次迁移他们的户口。 2、如果配偶一方有农村户口,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有农村户口,并且双方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在农村发展,户口可以迁回农村。 3、因学业而迁移原户口的人,尤其是一些前大学和中学毕业生,出于各种原因将户口迁移到了城市,但那些毕业后在城市没有稳定工作和生活场所的人可以将户口迁回。 4、居住在城市的失业人员最初是农村地区的常住居民,由于某些原因,他们已经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但迄今为止,他们在城市没有稳定的工作。如果他们的父母是农村地区的注册永久居民,他们也可以搬回农村地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