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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死亡的终结执行正确还是错误
释义
    是正确的。终结执行: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
    一、判决书没有生效之前就能撤诉吗
    不可以。因为已经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所以不能撤诉了。撤诉必须在宣判前提出。但是,可以上诉后再撤回一审起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公开的四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处分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具体体现在:
    1、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而开始,因当事人自主的撤诉行为而结束;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项法院不能对其做出裁判;
    3、当事人可以一在诉讼中变更、放弃和追加诉讼请求;
    4、原告可以放弃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民事争议的解决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解。
    三、离婚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去吗
    1、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但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
    2、也有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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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1: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