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聊天记录能证明女方自愿吗 1、聊天记录一般可以证明女方自愿。聊天记录属于法律规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聊天记录如果能证明双方都是自愿行为,并且是互相协商导致的行为,就不构成强奸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