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区别 |
释义 | 业务章和合同章的区别有五点,分别是: 1、使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2、执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权力和确认力不同。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的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4、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5、刻制不同。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 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体现在: 1、公章能代表公司的合同主体资格和表明公司身份; 2、一般当事人均盖章后,合同就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就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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