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应当在哪些期限内作出 |
释义 |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应当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一、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什么时候生效呢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要约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受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受要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一、意思表示要素不同: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2、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任何变更; 二、生效不同:要约采取到达主义,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通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要约被代签承诺以后合同成立吗 要约被承诺以后合同成立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以通知方式作出的,且在对话通知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或非对话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若通知以非通知方式作出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且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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