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非合法同居关系的方法 |
释义 | 非法同居的处理原则:一律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要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且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财产、债务按共同处理;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者可适当照顾或给予经济帮助;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继承财产根据相互扶助情况处理。 法律分析 非法同居的概念: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非法同居如何处理: 第一、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第二、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第三、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VV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第四、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第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六、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七、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结语 在处理非法同居关系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解除非法同居后,应妥善处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问题,以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对于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但如父方有条件且得到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在分割财产时,应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债权、债务、严重疾病未治愈的情况以及继承财产问题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以维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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