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规定,重疾险通常包含恶性肿瘤在内的多种重大疾病。但具体是否包含恶性肿瘤,需参照所购买的具体保险产品的条款。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一条:本条款所称重大疾病是指本条款所规定的疾病,包括良性脑肿瘤、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肝衰竭、肺部重大疾病、肾功能衰竭、多个肢体缺失、视力严重受损、听力严重受损、语言能力严重丧失、严重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重症肌无力、淀粉样变性等。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条:保险人承诺向被保险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金,保险金是指本合同约定的因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而应支付的一次性给付金。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六条:本合同保险责任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及给付标准详见本合同的特别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