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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材料
释义
    1.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2.离休、退休证明
    3.代办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
    5.身份证
    一、住房公积金如何才能取出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下列材料:
    1.单位辞退证明。
    2.本人身份证明。
    3.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三、退休所需要的材料
    离休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离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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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