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器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器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