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番禺区“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一般5月上旬)。 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 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