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需要签订什么 |
释义 | 试用期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当事人在书面劳动合同中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可必备条款,是非必要条款。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的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4、同时与别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的; 5、单位需要裁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