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指明九种学术不端行为 |
释义 | 核心提示: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出台《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明确了9种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开除公职等处理。该细则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个关于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的实施细则,适用于从事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的所有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学生等。 据悉,9种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二)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将合作研究成果以个人署名发表; (三)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证书,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四)伪造或者篡改试验数据、结果、图表、文献或统计资料,捏造事实; (五)由他人代写或者代替他人撰写学术(学位)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 (六)伪造注释或参考文献; (七)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八)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九)其他违背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细则》要求各高等学校成立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学术道德建设的领导、组织、管理,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调查、公布处理结果等。高等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结论,对情节较轻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情节严重的,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收研究生,撤销职称、职务、学位等,直至开除公职;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严肃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刘振) 一、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学籍吗?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52条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