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姓名更改申请 |
释义 | 非婚生子女姓名变更申请及上户流程。根据《民法典》和《户口登记条例》,非婚生子女在满十八岁后可自行申请姓名变更。申请需提供入户申请书、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调查证明,外地户口需提供未落户证明。各地具体办理方法有所不同,需根据当地规定操作。 法律分析 关于更改非婚生子女姓名怎么申请 等子女十八岁后自己去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十八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非婚生子女入户申请书: 申请书 某某派出所: 申请人父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母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居住:(户口上那个户口本上写那个户口本上的地址) 申请事由:我们二人于年月日非法同居,于某年某月某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叫,因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原因(或长期在外务工的原因),一直未给小孩申报户口,考虑到小孩即将上学,现申请给我的小孩上户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小孩父母姓名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和《户口登记条例》,非婚生子女在十八岁后可以自行申请更改姓名。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如入户申请书、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等。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需咨询当地派出所了解详细办理流程。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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