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
释义 | 1、申请书向南昌市仲裁机构书面申请仲裁 2、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且预交仲裁费用 3、仲裁机构分别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和答辩通知书 4、仲裁庭组成 5、调解过程 (1)若同意调解,则: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2)若不同意调解,则分为两种处理办法 不开庭,进行书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进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开庭,双方达成调解,进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6、调解书一制成,调解结束。 一、增加仲裁简易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调解程序 (一)简易处理。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可以简易处理: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2、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同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在答辩期、送达、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上可以进行简化处理。 (二)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适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可以推举三到五名的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同时,推行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庭前先行调解制度,调解中可以邀请法律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共同参与调解。 (三)调解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发挥调解引导作用。调解十日,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就部分仲裁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出具调解书。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分情形对申请作出审查处理,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对决定受理的,制作调解书或者不予制作调解书。 二、劳动合同违约纠纷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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