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的住宅有多少年的居住权 |
释义 | 具体的居住权期限要看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居住权有期限吗 居住权有期限。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间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设立居住权,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民法典规定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 居住权是不会到期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房屋居住权是不是可以继承 房屋居住权不能继承。 1、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从房屋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着居住权的终身,居住权的死亡; 2、即居住权人死亡后,不可能遗留居住权作为遗产继承; 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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