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卡领取地点: 1、单位参保的,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在参保完医疗保险时一并办理领取。 3、村级集体参保的,由村委会通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该户口所在地乡镇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受理。 4、银行代扣缴费方式,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前往银行柜台办理。 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预约办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或者具体的医疗机构了解预约办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