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离职与辞职的异同 |
释义 |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及自动离职的含义。自动离职是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与辞职不同,只有劳动者可以进行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往往是违法行为,与辞职不同,它具有惩罚性质。自动离职可能导致争议,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或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除名争议处理。 法律分析 一、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有哪些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区别点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包括运用主体和适用原因等等。当然不管是自动离职还是辞职,其实最终都是会解除劳动合同,而此时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而导致合同的解除,此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出相应的赔偿。 二、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结语 自动离职和辞职在劳动关系解除方面存在一些区别。自动离职是劳动者擅自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辞职则不具有惩罚性。无论是自动离职还是辞职,最终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若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导致解除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擅自离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脱离工作岗位和单位,这种行为可能引发自动离职争议。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或交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相关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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