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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积分落户怎么办理流程
释义
    律师分析:
    1、申请人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规定条件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区公安机关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有关电子信息材料报市公安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3、市公安部门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4、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结合各区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和各区额度,按照积分排名确定各区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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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1: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