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没有规定公司存续时间,公司存续时间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公司存续期是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在,作为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期限。公司存续期一旦届满,必须解散,待公司清算完毕后,公司的法人地位就自动消亡。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综上所述,公司存续时间不受法律制度的限制,事实上,只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是可以一直存续的,法律也没有规定过公司章程当中必须约定公司的存续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