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行车辆是正常行驶的,那么掉头车辆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直行车辆有过错的,比如超速,那么直行车辆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不让直行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在直行车辆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掉头的车辆负全责;直行车辆也存在过错的,则双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标志行驶、无证驾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存在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力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是直行车的过错,那么直行车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不存在错误驾驶的情况下,就有掉头车负全责,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