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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考试违规办理办法
释义
    律师分析: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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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