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
释义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规定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评定标准(一)》至《评定标准(六)》的质量等级标准及评定方法归纳分述如下: 1、《评定标准(一)》对水工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内容分为质量检查项目和质量检测项目。其质量评定标准为: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凡其他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凡其他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2、《评定标准(二)》~《评定标准(四)》对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查内容分为主要检查项目与一般检查项目。其质量评定标准为:在主要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的实测点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其余基本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有50%及其以上的检查项目达到优良标准(其中主要检查项目必须达到优良)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3、《评定标准(五)》~《评定标准(六)》对电气设备安装、发电、升压变电工程的质量检查(检验),同样分为主要检查(检验)项目与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并将操作试验内容直接放在单元质量评定中作为单项参与评定。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操作试验或试运行符合要求,即评定为质量合格,凡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均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且操作试验、试运行或交接验收符合要求,各项技术指标非军事区以或优于《规范》规定的,即评定为质量优良。 4、《评定标准(七)》对碾压土石坝及砌石坝工程的质量验评为(1)保证项目;(2)基本项目;(3)允许偏差项目三类。其质量评定的基本标准为: 合格: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基本项目符合相应的合格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有≥70%的测点符合质量标准。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在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必须有≥50%的项目符合优良标准;台州偏差项目每项须有≥90%有测出点符合质量标准。 5、《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六)》与《评定标准(七)》在检查评定内容分类上既有差别,又有其相同之处。《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六)》的主要检查项目与《评定标准(七)》中的保证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重要检验项目,无论是“合格”或“优良”等级都必须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六)》的其他检查项目与《评定标准(七)》中的基本项目,是工程安全或满足使用性能基本要求的项目,在质量标准上可用不同要求来区别。如在“质”的定性上可用“基本符合”与“符合”来区别;或对照不同质量等级(合格、优良)的检查标准;或通过检测点达到的合格率来评定检验项目的“合格”与“优良”。《评定标准(一)》~《评定标准(六)》中其他检测项目与《评定标准(七)》中的允许偏差项目则基本是一致的,对于土建工程而言,有≥70%的测点符合质量标准即为“合格”,有≥90%的测点符合质量标准即为“优良”。 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是以主要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来综合考核或以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来综合考核验评的。 6、对工序较多的单元工程(如钢盘混凝土单元工程等),应先对组成单元工程的各分项上序的质量(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基面处理、模板、钢筋、浇筑、止水缝等)进行评定,再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当组成分项工序“优良”项目数大于或等于总工序数的一半(即优良率≥50%),其余全部合格,且“优良”项目中已包括主要质量检测项目的,即评定为“优良”;“优良”项目不达50%(其余全部达合格)的评为“合格”。 7、中间产品为交付单元工程使用的产品,其质量等级与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紧张密相关。为此,必须对构成单元的主要口中间产品进行质量验评。构成单元的主要中间产品质量必须“优良”,该单元工程才能评为“优良”。中间产品可根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按时间或按批量(抽样)进行验评,每一阶段时间或每一批量的中间产品质量指标应参与该部分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 有的单元工程检验项目,不一定是每一个单元都能进行检测的。它往往是在一个区段内,由一个或多个检测项目来控制(如砌筑体容重测试、防渗体的单位吸水率等),因此这一项目的质量检测指标对该区段内的若干个单元工程的质量起控制作用。 8、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同时也是施工日常质量控制、质量考核的基础,单元工程的质量检查(检测)项目及检查(检测)数量、检验方法等均应按部颁标准执行。 9、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或经加固补强后基本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各类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将在后续章节中分述。 一、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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