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户的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前,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除非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卖给近亲属。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承租人可以要求赔偿,但出租人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不受影响。 法律分析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的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拓展延伸 房屋租户的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房屋租户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转让时,租户享有优先以同等条件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租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首先,租户应及时了解房屋转让的通知,确保及时获悉相关信息。其次,租户需要向房屋所有者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通知,表达其意愿以同等条件购买该房屋。在通知送达后,租户应与房屋所有者或相关部门协商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细节。最后,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租户可以签署购买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购买款项,完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租户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法性。 结语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转让时,租户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户应及时了解转让通知,向房屋所有者提出书面通知并协商购买细节。最终,租户需签署购买合同并支付购买款项,保证优先购买权的合法行使。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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