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户籍郑州,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
释义 | 具体要看女方的情况,如果女方的所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中有一个是深圳的话就可以。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异地可以打家庭纠纷官司吗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和睦,社会才会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渐富裕起来的群众特别是男女青年的思想越来越活跃,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最为明显的就是婚姻家庭纠纷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家庭纠纷的官司涉及婚姻、子女以及财产等多方面,当人们通过想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时候,可发现本人在异地,所以不确定在异地是否可以打官司。通常情况下,家庭纠纷诉讼采取的也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离婚诉讼例外情况下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所以能否在异地打官司,取决于案件情况。 二、离婚直接去法院起诉可以吗 离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地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被告被劳动教养;(四)被告被监禁;(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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