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复议的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申请复议的,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视为复议申请。(2)申请复议材料的提交。规章既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项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3)复议材料报送的期限。要求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将有关案件材料在五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有关案卷材料。(4)复议一律组成合议庭,复议须在法定期间完结,原则上为三十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