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中开具的劳务发票税率一般为3%,前提是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建筑服务中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一、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具体征收方式,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而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