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里,村里党支部应无条件接收,如果不接收,可以去乡镇的党委组织办公室反应解决。户籍在农村且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经过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过渡期后,可按照以下程序转入村党组织。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乡镇街道组织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本人目前的工作、生活、居住状况。2、调取证明。乡镇街道组办接受申请后,向村调取其在该村居住、生活情况并加盖村党组织公章。由驻村干部负责核实其生活、居住、工作情况并签字。村党组织拒绝出具证明的,以驻村干部调查情况为准。3、组织谈话。由乡镇街道组办进行谈话,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具体承诺内容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含党工委,下同)按照本地实际情况拟定)。4、开展公示。在所居住村党务公开栏及村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在过渡期间,由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发放流动党员证,作为流动党员参与户籍所在村党组织组织生活,实行双重管理。对于就业稳定后或长期外出超过6个月以上,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