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5元,市级财政负担12.5元,县(区)级财政负担12.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农村户口为每人每月75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5元,市级财政负担25元,县(区)级财政负担25元;城镇户口为每人每月125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5元,市级财政负担50元,县(区) I级财政负担5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