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向法院提供准确的被执行财产的线索,有利于有效执行,对维护申请执行的债权是有利的。但在现实社会的社会管理机制中,往往是申请人本人很难掌握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状况的。只能本着尽力为之原则尽量提供。比如: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信息,以及银行账户、工作单位的工资收入,还有可执行的收益或财产,可以提供所掌握的情况,由法院去查核。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协查函,还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调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