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子罚款究竟是多少 |
释义 | 这个是某一个地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地区不一样。差异很大的。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 6、二0一0年征收标准。当事人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征收社会抚养标准按照我县统计局2009年《政和县统计年鉴》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4682元为基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按照南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政和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7元为基数,根据违反《条例》事实,按规定倍数征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