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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拾得遗失物应该怎么处理
释义
    一、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若拾得者不知道是遗失物可以占有该物,但若他人之处该物原属于自己所有,舍得者需要将该物返还给其所有者,同时可以索要一定的补偿。但若舍得者知道是遗失物的,应当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一般会采取发布招领公告的处理方式。
    二、拾得者不知道是遗失物应当如何处理
    拾得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应当根据常识判断是属于遗失物还是抛弃物,若属于抛弃物则归自己所有,若属于遗失物,应按照拾得遗失物的处理办法,继续处理。
    三、拾得遗失物应该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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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