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男女双方进行协议,协议达成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下的双胞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一般来说会男方和女方个一个孩子进行抚养,减轻男女双方的负担;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双胞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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