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